一、河南征地補償標準的補償項目有哪些?
(一)、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數額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三)、補償費用的管理和歸屬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透過,報鄉政府備案。
(五)、徵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爲民事糾紛,當事人爲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徵地補償一般都是會按照不同的項目來進行給予的,而且在補償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土地越多所得到的補償款也會更多,所以,在補償的時候就一定要向相關的部門諮詢清楚,避免雙方會引起更大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