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協議糾紛訴狀怎麼寫?
居中寫標題,結尾寫明具狀人的名稱、受訴法院的名稱和起訴日期,正文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爲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在處理拆遷糾紛的時候,如果是行政相對人不願意以行政複議的方式或者是協商的方式處理的話,那麼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的時候,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起訴狀,還需要遞交一定的材料,之後還可以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