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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復議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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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公開復議時效是多久?

資訊公開復議時效是多久?

申請行政複議的一般時效爲60天。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是指複議機關對哪些政府資訊公開的行政行爲具有管轄權。對此,江蘇省政府制定的《江蘇省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辦法》,特別從《條例》全文中提煉出六類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認爲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條例》第九條規定主動公開而沒有公開的;

2、依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

3、認爲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侵犯其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4、認爲行政機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公開的;

5、依照《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認爲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相關的資訊記錄不準確申請更正,行政機關不予更正的;六是認爲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違法收取費用的。以上列舉的六種行爲基本涵蓋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公民都可以監督政府的資訊公開工作,本身就應該公開的卻不予公開的這種情況完全能申請行政複議。可是要注意超過60天的話行政複議機關就不會再受理了,除非舉證當中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可是,法律制度的約束和很多問題的實際操作都不成正比,民衆因資訊公開申請行政複議維權的困難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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