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
一、企業集團設立的政策及法規依據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上海市工商局《關於落實市委第九屆四次會議全會精神支援企業發展若干意見》
二、企業集團的定義及組成
企業集團指以資本爲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爲主體,以集團章程爲共同行爲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繫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三、企業集團設立條件
(一)全國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與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省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母公司的註冊資本爲3000萬元以上;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企業);
3、母公司的註冊資本與三個子公司的註冊資本之和爲6000萬元以上。
(三)市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母公司的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以上;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企業);
3、母公司的註冊資本與三個子公司的註冊資本之和爲2000萬元以上。
(四)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爲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覈時限: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備案,凡檔案、證件齊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後5-1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或核駁手續
四、註冊成立企業集團程序
設立企業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 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 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覈准結果;
第三步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第四步 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 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五、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覈准;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後,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併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覈准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託)書》。
(二)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複印件;
3、《指定(委託)書》。
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註冊應提交檔案、證件
(一)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註冊書》;
2、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5、《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6、《指定(委託)書》;
7、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註冊書》;
2、《企業集團登記證》;
3、《指定(委託)書》;
(四)企業集團備案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企業集團章程發生變化
1.《企業集團備案申請書》;
2.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託)書》。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2、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指派函》、《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