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抵押物爲擔保而建立的債務債權關係當中,其實有一部分人員是直接把自己的著作權所產生的財產權作爲抵押物的,軟件著作權在市場當中當然會有着一定的財產價值。不過軟件著作權質押也是要在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統一的登記的,而且,軟件著作權質押登記費這是需要債務人瞭解的一個問題。
一、軟件著作權質押登記費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是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管理機關。國家版權局指定專門機構進行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收取登記費。
1、軟件著作權登記費250元/件次。該項目費用只限於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續費320元/件次。
2、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每次100元。
3、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費:50元/件。
4、變更或補充登記費:150元/件次。
5、請求延期處理費: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軟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費:100頁爲120元,超過100頁的,每增加1頁增收2元。
二、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
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但出質人或質權人中任何一方持對方委託書亦可申請辦理。
(一)應當提交的檔案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檔案:
1、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
2、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註冊登記證明;
3、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
4、作品權利證明;
5、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議;
6、向外國人質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7、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合法身份證明;
8、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檔案;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質押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著作權的種類、範圍、保護期;
5、質押擔保的範圍;
6、質押擔保的期限;
7、質押的金額及支付方式;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登記機關對申請的審查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申請檔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檔案的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質押合同,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登記機關在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的同時,將登記情況編入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獻,供公衆查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
(二)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三)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
(四)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五)質押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爲質權人所有的;
(六)申請人拒絕交納登記費的。
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因爲軟件著作權的質押登記都是直接到當地的國家版權中心辦理的,所以登記費大家可以親自到所在地當面問工作人員。各地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費不一定是統一的標準,因爲其中有的時候交的手續,辦理的材料等都可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