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可以舉報,也可以直接起訴,公司商標被侵權首先要收集證據是否符合《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舉證成功才能認定侵權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否則不構成侵權。同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與侵權方協商解決、未達成協議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以及向法院起訴。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爲,是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對於公司的商標權被侵犯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透過法律的方式來進行維權處理的,但相關情況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還需要結合實際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