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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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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爲:
1.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2.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
質權登記申請應由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提出。質權人和出質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3.提交申請檔案
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
(四)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五)出質註冊商標的註冊證複印件;
(六)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並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檔案,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檔案爲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4.商標局受理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爲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
第二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
質權登記申請應由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提出。質權人和出質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第四條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
(四)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五)出質註冊商標的註冊證複印件;
(六)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並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檔案,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檔案爲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第六條: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爲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註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