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權產業和著作權的關係是什麼?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版權來自與英美法系國家,從單詞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複製”。顯而易見的,該類國家更重視作者的財產權利(這點還可以從英美法系國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權來自大陸法系國家,相反的,大陸法系國家非常重視作者的人身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爲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爲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爲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有哪些?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即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絃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2)戲劇、曲藝作品
戲劇作品不是指一臺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爲劇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版權其實就是著作權。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一般也就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美術作品等等,此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有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的,要及時的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