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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非職務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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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職務、非職務發明?

什麼是職務、非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在專利法中,這種關係集中體現爲職工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即職工完成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問題。

非職務發明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有哪些內容?

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爲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發明創造的相關的權利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從法律角度上來說的話,職務方面的發明創造主要就是因爲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執行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的情況之下,所存在的發明創造,這類型的發明創造的歸屬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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