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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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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很多人擁有國有土地或者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權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爲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每個地方對於土地使用稅也規定了減免的優惠政策。那麼,山東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山東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問題。

山東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

一、山東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

山東省稅務局關於辦理土地使用稅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稅三字[1992]109號

注:本文第一條、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第五條“《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部分失效,參見: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已失效或已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的通知》(魯地稅函[2007]97號)。

各市、地區稅務局: 有關土地使用稅減免問題,省局已以魯稅三(1990]1號文作了明確。爲從嚴控制減免稅,進一步做好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報批工作,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2]053號通知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對土地使用稅減免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對企業單位年減免土地使用稅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逐級報省稅務局審批;年減免稅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逐級報省稅務局,由省稅務局覈實後,轉報國家稅務局審批。對企業單位因遭受自然災害或基建項目在建期間,納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土地使用稅的,不受上述稅額限制,一律報省稅務局審批。

按照國家稅務局的要求,下放的出地使用稅減免權限應全部集中在省稅務局,不再層層下放,各地不得擅自審批減免土地使用稅。

各地在辦理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時,必須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嚴格把關,對國家限制發展的企業,一般不予減免稅;對國家不鼓勵發展的企業以及非因客觀原因發生虧損企業,一般也不予以減免稅,如果確實需要給予減免稅照顧的,應從嚴掌握。

各地在上報減免稅報告時,對申請減免稅的企業單位應按年減免土地使用稅稅額10萬元以下和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分別填表行文上報;對因遭受自然災害和基建項目在建期間納稅有困難需要減免稅的,應單獨行文上報。

《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和《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表式附後),各地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印章齊全,項目清楚,內容具體,數字準確,對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還應附詳細的書面說明材料,隨申請報告一併上報。

《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和《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由各市、地區稅務局按照省局規定的格式(表中各欄各地如有變動,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表格的大小、尺寸不得變動)自行安排印製。

附件:1、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略)

2、士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略)

一九九二年四月七日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五年至十年; .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首先山東省對於土地使用稅的減免事項在有關的通知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規定了納稅人的範圍以及減免稅收的範圍和具體的減免事項。如果大家對於山東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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