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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租賃合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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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租賃合同稅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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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賃稅徵收標準


出租人(轉租人)爲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爲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爲計算基數。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爲個人的)房屋租賃稅的計徵標準: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爲4.1%(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徵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爲6%(營業稅1.5%、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15%、教育費附加0.045%、個人所得稅0.44%)。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徵收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