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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法院怎麼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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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可以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這説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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