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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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