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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不入賬,會計擔刑事責任。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採取隱瞞收入的手段,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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