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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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