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構成既遂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為故意的情形: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