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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範圍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不能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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