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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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