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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是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因此,拘傳是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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