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他教唆別人實施什麼犯罪,就以什麼罪名論處。
但是教唆犯並不必然是主犯,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