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資報警是否會處理
拖欠工資報警一般不處理,除非涉案金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員工工資要怎麼處理
拖欠員工工資的處理辦法如下:
1、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若協商不成,可到勞動仲裁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索要工資;
3、若仲裁以後單位仍不支付工資,可憑仲裁書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小工廠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小工廠拖欠工資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
一般來説,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並無強制執行力。
2、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
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於減少雙方訴累。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
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3、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經協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與上述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途徑,即在依靠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要回工資時,下一步必經勞動仲裁。
仲裁開庭前會安排調解,此時製作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一般來説,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引發的爭議,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是一裁終局的。
4、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也就是説,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通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
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羣體的保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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