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①查看財產損失情況
②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③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④保險報案、協商賠償事宜,簽訂書面賠償協議。
【第一步】:
查看財產損失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後位燈)、設置警告標誌牌後,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第二步】:
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①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②“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
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
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第三步】:
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①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②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第四步】:
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後,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後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
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並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塗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不具有行為能力人不能“私了”,達成的協議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議”在內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③交通事故“私了”決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掏錢私了”後因事故現場已經不復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將有口説不清,後患無窮。
④當事人達成《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後:
A.對事故事實和成因發生爭議,可以由交警部門受理;
B.對賠償協議發生爭議,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⑤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A.當事人事後不得反悔。
B.但是,如果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則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我國的交通事故的案件在近年來是時有發生的,此時不僅僅是對於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會造成極大的損害,對於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一種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