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發生事故首先要報警,交通警察接到報警通知後及時出警,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並及時的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後對事故嫌疑車輛進行暫扣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9條第1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