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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交通事故處理後可以當天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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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交通事故處理後可以當天走嗎?

隨着車輛越來越成為現代人的代步工具,道路上的交通車輛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越來越頻繁,但交通事故的處理卻成為了一大難題,小型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小的交通事故處理後可以當天走嗎?本站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閲讀。

一、小型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1、凡在道路上發生的僅造成車輛物品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無爭議的,可私自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2、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當事雙方應在2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3、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後,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當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並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5、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1次。

二、交通事故的後續處理程序

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勘現場調查後10天內;或檢查、鑑定結論確定之後5天內;如逃逸的,查獲逃逸人和車後10天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人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一般很難改變,除非你有過硬的證據,另外還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質疑,並向法院舉證,如果證據過硬,法院將不採納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對賠償事宜的調解,不是必經階段,必須雙方都同意交警調解,一方不同意或者達成調解後反悔或不履行,可起訴到法院;如達成調解協議的必須賠償的數額要確定,必須一次性了結,另外所賠數額應事先經保險公司認可,以免保險公司不認可,還得與保險公司打官司。

提起有關賠償的訴訟。在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交強險責任有爭議時,可以將保險公司也列為被告;另外還要注意,在有些時候,賠償權利人具有法律關係選擇權,如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兩者只能選擇一個向法院起訴,選擇侵權之訴,可以提起精神賠償;其他的如在有多個法院可以管轄的時候,涉及人身傷殘賠償的,要選擇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多的地區所屬法院起訴。

在發生小的交通事故,並且確認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事故雙方最好能自行協商解決,並迅速撤離現場,維持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如果事故雙方未能及時撤離現場而造成了交通擁擠以致堵塞,公安機關將依法對事故雙方駕駛人進行罰款處罰。綜上就是本站對“小的交通事故處理後可以當天走嗎”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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