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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誤工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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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誤工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誤工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通則》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此處的“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即為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 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該解釋未規定誤工費的上限。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來説,通常情況下,受害人所在單位應出具誤工證明,但須注意審查證明的真實性,必要時可要求受害人出具能夠證明其實際收入水平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不能正常進行身體沒有遭受損害之前所進行的 工作,就會造成預期財產利益的損失。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所必然引起的結果。 從損失的性質上説,這種財產損害是一種間接損失,是應當得到但由於遭受損害而沒有 得到的財產利益。

交通事故誤工費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誤工費。 誤工費的賠償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 兩種情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

誤工費的賠償需要在責任上的認定,只要自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就可以,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的操作流程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要求,進而確保自己的利益有着直接的保障,但是在程序上的確定,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所以自己需要有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