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酒精含量148嫌疑人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醉駕酒精含量148嫌疑人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確實、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醉駕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醉駕和酒駕的區別有哪些?
(一)酒駕和醉駕酒精測試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二)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事實上,刑事案件中,法律從未規定過沒有嫌疑人的口供就不能定罪。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認罰,法院在量刑的時候還會適當從寬處理,而且,每100毫升當中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就會被判刑,如果高達148毫克,法院會在規定的範圍內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