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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先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經認定為工傷後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②醫療終結或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報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護理等級鑑定;
③根據傷殘等級、護理等級,向市社保經辦機構申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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