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交警怎麼認定肇事逃逸的行為

交警怎麼認定肇事逃逸的行為

普法知識館 人氣:3.35K
交警怎麼認定肇事逃逸的行為
交警怎麼認定肇事逃逸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具體類型有: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