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滯納金,指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税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
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