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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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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受理範圍
國家賠償受理範圍

(一)行政賠償案件受理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刑事賠償案件受理範圍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在看到國家賠償的時候,一般人都會想當然的認為國家侵害就是在行政機關的侵害,其實在刑事中也是經常發生,所以如果大家在刑事案件出現了上述情況,也可以向國家申請賠償。如果糾紛無法解決,還可以委託本網站的專業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