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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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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請問民間借貸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民間借貸與詐騙罪的區別如下。

        所謂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民間借貸行為是一種融資方式,它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集資行為存在着明顯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的性質不同。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是溝通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方和閒散資金擁有方的橋樑,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支持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補充和維護了社會經濟的積極發展,是應當受到正確引導和法律保護的;而非法集資行為往往超越了合理可控的限度,甚至籌資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而是用於個人揮霍,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衝擊正常的金融體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破壞金融秩序的穩定,因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應受到法律制裁。

        2、借貸的目的不同。民間借貸主要是出於生活需要伙食生產經營上的需求而進行的短期借貸行為;而非法集資是以違反法律法規的形式,大多以高額利潤為誘餌,通過不斷募集資金用於償還前期本息而進行的一種資本的運作,缺乏實際的資本運營利潤的支撐。

        3、借款的針對對象不同。民間借貸主要以“一對一”的借款模式為主,行為指向特定的對象。即使存在同一個借款人向多數人借款的情況下,每一筆借款也都是獨立存在的。且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一般具有比較穩定或密切的社會關係,彼此的任職成蘇和信任度相對較高。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是社會公眾,指向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行為人或者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過中間人等其他方式使社會不特定對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因為涉及人數眾多,而信息又不對等,一旦資金鍊發生斷裂,造成的社會恐慌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