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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已申領過二代證的,在外期間不慎丟失身份證,無法立即返回户籍所在地補辦的,可委託其同户內直系親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為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請臨時身份證時應提交以下所列資料:
居民身份證遺失聲明;
委託聲明書;
受託聲明書;
委託人居民户口簿;
受託人居民身份證。
請親屬在委託聲明書與受託聲明書的原件上填寫完畢並按上手印後,到派出辦理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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