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應在醫療終結後進行傷殘鑑定。以一般骨折術為例,內固定不影響各關節活動者,傷後三個月可做傷殘鑑定;若骨折影響關節活動,則應傷後三個月至半年或內固定拆除後再做傷殘鑑定;若為顱腦損傷、神經損傷、聽力及視力損傷,則在傷後半年做傷殘鑑定為妥。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