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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割財產多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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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割財產多分的情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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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夫妻多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隱藏財產:比如提前把車輛、收拾等貴重的財產藏起來,被視為隱藏財產。



    2、轉移財產:多指提前變更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馬某某提前轉移寶寶的財產。



    3、變賣財產:私自那財產變賣只是改變財產形態。但是如果把變賣房子的錢存起來,或者已經花了,最終未必會少分。如果變賣房產後,房產漲價了,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4、毀損財產:實際中經常出現夫妻矛盾激化,可能出現砸壞車輛、收藏品等貴重物品的行為,若有證據證實,可以申請主張多分財產。



    5、偽造債務。這種是必定少分的。



    法律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