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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是否能判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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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是否能判為工傷
65歲是否能判為工傷
1、65歲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享受勞動法保護,不能購買工傷保險,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傷者與用人單位存在的是僱傭關係,勞動者應當通過協商或者發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
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