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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 公司轉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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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的流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轉讓的流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轉讓程序如下:
1、需經股東會討論表決通過;
2、進行資產評估;
3、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
4、收回原來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5、進行相應的登記;
6、公告轉讓情況。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