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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肇事次要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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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肇事次要責任認定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家家有車好像成為了一種必然的趨勢。私家車在給我們帶來很多便利的時候,也存在着很多危險。車禍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意外事故。對於機動車發生事故責任應該怎樣認定呢?那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帶您一起走進有關於“機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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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的認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另外,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