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警調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怎麼寫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寫法:1、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填寫後交各方當事人。
2、時間一欄,使用阿拉伯數字。
3、地點一欄,填寫具體地點。
4、代碼A、B是指事故當事人。
5、姓名一欄,填寫前須核對人等證件。
6、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一欄,填寫駕駛證檔案編號或現住址。
7、電話一欄,填寫隨時可以聯繫的電話號碼。
8、交通方式一欄,填寫車種。
9、車號一欄,填寫前須核對車輛牌照和行駛證等證件。
10、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單號一欄,填寫保險公司名稱或者保險憑證號碼。
11、事故事實一欄,按照當事各方的過錯行為,參照《通告》第八條中的規定,分別填寫各方當事人過錯序列號。
12、在賠償協議一欄,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的,在賠償協議一欄簽名處簽名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