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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與合同無效責任之間區別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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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與合同無效責任之間區別是怎樣
締約過失責任與合同無效責任之間區別是怎樣
1、區分締約過失責任與合同無效責任如下:二者階段不同、責任承擔方式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成立前出現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合同無效責任是合同成立後出現的,承擔責任的方式更多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