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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合同的解除條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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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合同的解除條件包含哪些
債權轉讓合同的解除條件包含哪些
一、債權轉讓協議能否解除
合法的債權轉讓協議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解除的,具體如下: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債權轉讓協議,並且通知了債務人的,且該轉讓未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轉讓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合同的解除條件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
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必須就債權轉移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
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移性。
4、債權的轉移必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
5、債權的移轉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利用債權的轉移來牟取暴利。
三、債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一)債權轉讓合同對債務人的生效要件。
債權的轉讓是合同主體的變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權利成為合同當事人。轉讓合同儘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但往往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對於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二)怎樣認定債權轉讓已經通知債務人,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
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可認定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三)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
關於債權轉讓後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不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後才有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債權轉讓通知並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後明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與《民法典》“訴訟時效因提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定是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