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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 什麼叫做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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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什麼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間接證據一般指不能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的證據。而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相比,則是可以單獨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的證據,不需要其他證據的佐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