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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律師 刑事偵查 聯繫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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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律師 刑事偵查 聯繫被害人

在案件進行偵查期間,相關部門會根據偵查的內容來進行抓捕相關的嫌疑人。這時候嫌疑人就會被拘留,那麼在偵查期間能不能會見嫌疑人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隻有法律規定的那些人才有這個權利。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偵查詢問證人、被害人



  (一)詢問證人的概念和意義

詢問證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證人調查瞭解案件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

詢問證人的目的在於取得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證言,通過證言發現案件線索,查找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詢問證人對於發現和收集證據,偵破案件,證實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二)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

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在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熟悉案件的有關情況和材料,瞭解證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關係,明確詢問的目的,確定需要查清的問題,做好充分準備。

2、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當從有利於獲取證言、保證證人作證的積極性方面考慮。

3、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於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4、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同時,偵查人員也應當告知證人依法享有的各種訴訟權利,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詢問的地點也可以選擇未成年人所熟悉和習慣的場所。這樣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減少其思想顧慮,消除心理壓力,達到詢問的目的。詢問聾、啞證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作翻譯,並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詢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人、外國人,應當為其聘請翻譯。

6、詢問證人,一般應先讓證人就他所知道的情況作連續的詳細敍述,並問明所敍述的事實的來源,然後根據其敍述結合案件中應當判明的事實和有關情節,向證人提出問題,讓證人回答。詢問證人必須保證其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言的條件。

7、對證人的敍述,應當製作筆錄,交證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證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證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證人請求自行書寫證言的,應當允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證人寫出書面證言。


  (三)詢問被害人

詢問被害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向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其受害及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的偵查活動。

詢問被害人適用詢問證人的程序。但是,被害人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與其他證人的訴訟地位不同,因此詢問時,既要看到他是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對象,對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的情況有更多的瞭解,又要考慮到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對被害人的陳述,既要認真聽取,又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有無誇大情節。對於被害人的個人隱私,應當為其保守祕密。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應採取切實措施予以保障。

在立案階段,刑事訴訟法的偵查的期限是根據拘留、逮捕以及羈押等處罰規定來確定的,在偵查時,司法機關機關必須盡力找到相關的證據,保證能頂嘴犯罪嫌疑人,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等,若是由於國家機關的過錯,導致公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得到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