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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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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婚姻登記處
日照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如何辦理結婚
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所需證件: 1、男女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户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或者離職員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及個體户由居委會提供。 4、2寸彩照3張,必須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雙方照片的底色顏色要統一。 5、如果是再婚人員,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調解書、離婚判決書等。 6、因私出境的人員還需要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結婚登記的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在自願結婚的情況下進行結婚登記。 2、雙方的年齡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即男年滿22週歲,女必須年滿20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結婚登記的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帶齊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係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證明,男女雙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是本人親在在場的。如果有哪一方是離過婚的,也是需要提交離婚證的。有些地方還會需要婚檢證明,而這個是看地方政策的。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後,認為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准予登記,並且發放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該出一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