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程序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程序是怎樣的

普法知識館 人氣:3.8K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程序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程序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程序: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