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和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編排如下:
(一)醫療費的計算公式
醫療賠償金額=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費用
(二)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計算至定殘日)
(三)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的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的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四)交通費的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的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五)住宿費的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七)營養費的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醫療機構酌情建議的數額
(八)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指數
(九)殘疾輔助器具的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在18週歲以下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2、被扶養人在18-60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3、被扶養人在60-74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4、被扶養人在75週歲以上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十一)喪葬費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 受害人在60歲-74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十三)直接財產損失費的計算公式
直接財產損失費賠償金額=受損壞的財產直接損失
(十四)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計算公式
車輛停運損失費賠償金額=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交通事故造成十級傷殘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需要明確的是,對傷員進行交通傷殘鑑定,必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對於髕骨骨折的情況,不同程序的骨折情況所鑑定的傷殘等級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傷殘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