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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找人。法院不負責找人,強制執行的是財產,只要有對方的信息,法院執行庭可以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任何銀行存款帳户,如果賬户裏有錢,可以直接扣劃,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任何銀行存款,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如房產,車產等可執行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機構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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