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税所得額 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具體如下:(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2)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3)對企事業單位的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