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典案例
某日,張某駕駛小型貨車,後廂內載有建築原材料以及二名工人,在萬航渡路長壽路路口右轉彎時與葉某駕駛的闖紅燈無牌照大貨車相撞,造成車上二名工人身負重傷。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葉某駕駛無牌照貨車穿紅燈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駕駛車輛正常行使無責任。
葉某事後就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以及法院是否會採信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等相關問題向上海銘森律師事務所周夙董律師諮詢。
二、法理分析
(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含義及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 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 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 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
實踐中,如果交警適用簡易程序認定交通事故,一般交警會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警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實踐中,如果交警適用普通程序認定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方式
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尾頁會標明救濟程序,即,當事人對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一次為限。
處理複核有兩種結果:
第一種: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及認定程序合法;則上一級交管部門會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第二種: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正;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則上一級交管部門會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
(4)事故責任等於民事賠償責任嗎?
1.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是對應的
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民事賠償責任為100%;
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民事賠償責任為60-80%;
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民事賠償責任為20-40%;
事故無法認定或交通意外,通常會按公平原則,民事賠償各負50%。
2. 例外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從上述條文明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為書證。
既然是證據就得經過庭審原被告的質證,就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判斷,決定取捨。特別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存在過錯推定的情形,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僅僅是事故的原因或原因力,確認事故責任不等於民事賠償責任,事故中無責不一定不賠,全責方不一定全賠,事故責任不等於民事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葉某雖然負全責,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如果張某所駕駛的小型貨車沒有客貨混載,也不會造成二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因此張某的過錯加重了事故損害後果,應當減輕葉某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葉某承擔事故損失的主要責任(80%),張某承擔事故損失的次要責任(20%)。
四、實務操作提醒
雖然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為書證,但畢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對事故現場責任的劃分,具有較大的公信力,對於最終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具有重大參考作用。因此,周律師作出如下建議:
1.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前,委託律師撰寫《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意見書》,供交警大隊在事故認定時予以參考;
2.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委託律師撰寫《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供上級交管部門在複核事故認定時予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