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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在哪裏認定? -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異地施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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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異地施工受傷,工傷在哪裏認定?

老儲是姜堰市某建築公司職工,201694日,他在公司承建的南陽市項目施工過程中不慎受傷。次年4月,老儲向姜堰市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局以該公司未依法為老儲在單位註冊地辦理工傷保險手續,事故發生地與建築公司註冊地不在同一統籌區為由,不予受理。我們不禁要問:異地施工受傷,工傷應當在哪裏認定?

律師答疑

在生產經營地進行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事故發生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條例對統籌地區是註冊地還是生產經營地未作明確規定。但是,在2016328日出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第7條明確規定,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的,用人單位可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而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應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對於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參加異地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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