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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樣鑑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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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樣鑑定傷殘
律師解答:首先,拿到辦案單位開具委託信。律師解析:首先,拿到辦案單位開具委託信。
還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住院的病例、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然後到受委託的鑑定單位進行鑑定。
被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方可鑑定。
最後,鑑定單位在法定時間內做出鑑定,由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取走鑑定書。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